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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单位人事处、财务处(科):

根据财会〔2019〕10号文件(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9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   继续教育范围: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详见附见)以下人员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管理体制: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三、继教教育内容与形式

1、继续教育内容: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2、继续教育形式:

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②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③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④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安排:

我校结合培训要求对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做如下安排:

(一)课程内容:

1、2018年-2019年《企业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法规》

5、2017-2018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6、《会计信息化》最新知识解读

继续教育班次:5月班:5月16日—18日

6月班:6月20日—22日

7月班:7月18日—20日

8月班:8月15日—17日

9月班:9月19日—21日

10月班:10月17日—19日

11月班:11月20日—22日


培训地点:成都市红星路二段76号华成大厦三楼。

(二)定单式继续教育培训(专题讲座)

我校还与各单位联合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实行定单式继续教育培训。欢迎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与我校联系。

六、报名须知:

2018年会计持证人员必须将会计证号或者职称证号交财政进行继续教育登记。要求大家报名时须交纳会计证及职称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详询各报名点工作人员.

    报名点及电话:

       1.红星路校区:  86620699     18981772177   18980001667

       2.川师本部校区:18980002667  18980802667

   3.川师成龙校区:18981771589

   4.西华大学校区:18981741511  18982287823

       5.红 光 校 区: 18080196919  18980801667

       6.犀 浦 校 区: 18980801077

       7.金堂校区(成都文理学院内):18982003771

 

             成都永信财会电算化职业培训学校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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