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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新闻
会计证继续教育

一、   继续教育范围: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详见附见)以下人员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管理体制: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三、继教教育内容与形式

1、继续教育内容: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2、继续教育形式:

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②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③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④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安排:

我校结合培训要求对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做如下安排:

(一)课程内容:

专业科目:

1、《管理会计》

2、《企业会计准则》

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4、《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5、《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        

          6、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法规》


公需科目:

1、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

2、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    

3、《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继续教育班次:

7月班:7月20日—22日

8月班:8月17日—19日

9月班:9月21日—23日

10月班:10月19日—21日

11月班:11月16日—18日

    12月班:12月14日—16日


培训地点: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76号三楼

(二)定单式继续教育培训(专题讲座)

我校还与各单位联合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实行定单式继续教育培训。欢迎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与我校联系。

六、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1、红星路教学点(总部):18980001667    18981772177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76号三楼

2、四川师大本部教学点:18980002667    18980802667  

地址:四川师大职业技术学院永信会计培训中心(川师南大门停车场对面23单元1楼)

3、四川师大成龙教学点:18981771589        

地址:川师成龙校区行政办公楼2楼商学院500办公室

4、红光镇名城左岸教学点:18080196919            

地址:红光镇名城左岸商铺二楼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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